《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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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关于第 47 条,斐济考虑在适当案件中移交刑事诉讼。所提供的一个范例述及经过协商同意在斐济进行诉讼。该诉讼已成功结案,在国别访问期间被判有罪的人正在斐济服长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