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越南实施《公约》第45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21 18:00:45 人气:5 评论:0

   司法协助法律(第 49 至 60 条)对被判刑人的移管作了规定。越南就该事项订立了四份双边条约。越南报告称,迄今为止,移管并不涉及被判定腐败犯罪的人。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