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纳米比亚要求以条约为基础,对被判刑人进行移管(2005 年《移交既决罪犯法案》 ,第 2条) 。纳米比亚尚未签订此类协定,但已开始审议是否通过特设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