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人的移管以(上文提及的)管制拉脱维亚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国内法律框架为根据。拉脱维亚是《欧洲被判刑人员移管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关于刑事判决国际效力的欧洲公约》和《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关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公约》的缔约国。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被判刑人的移管以(上文提及的)管制拉脱维亚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国内法律框架为根据。拉脱维亚是《欧洲被判刑人员移管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关于刑事判决国际效力的欧洲公约》和《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关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公约》的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