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定罪人的移交事宜由《刑事诉讼法典》第 62 章管辖(先前的《刑事诉讼法典》第 56 章)。哈萨克斯坦是独立国家联合体《关于移交被判监禁刑者以继续服刑的公约》(1998 年)的缔约方。哈萨克斯坦已经缔结了九项双边条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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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罪人的移交事宜由《刑事诉讼法典》第 62 章管辖(先前的《刑事诉讼法典》第 56 章)。哈萨克斯坦是独立国家联合体《关于移交被判监禁刑者以继续服刑的公约》(1998 年)的缔约方。哈萨克斯坦已经缔结了九项双边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