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杨维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这一条约是中塔双方经过友好谈判达成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我国利益和实际需要。
条约除序言和尾约外,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国民不引渡,联系途径,引渡请求及所需文件,临时羁押,强制措施,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移交被引渡人,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数国提出的引渡请求,特别规则,移交财物,过境,通报结果,争议的解决,条约的生效、修订和终止等。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受国务院委托,就提请审议批准的中塔引渡条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他说,为进一步规范和开展双方的引渡合作,有效打击跨国犯罪,两国均认为有必要谈判缔结引渡条约。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7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塔方代表团就缔约举行了谈判。2014年9月13日,双方在杜尚别签署了中塔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