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委内瑞拉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12 20:32:33 人气:9 评论:0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已对第四十二条提及的多数犯罪确立了管辖权(《刑法》第 3 和 4 条)。根据《运输和相关活动总议定书》第 106 条,所有船只必须在国境内进行船舶登记,尽管《刑法》仅提到战舰和商船。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已对下述情况确立管辖权:由其国民实施的犯罪、危害国家罪,以及被指控罪犯在其境内,且其仅以该人是其国民为由而不予引渡(《刑法》第 6 条)。在若干国家针对同一犯罪启动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可利用其交流渠道寻求司法协助,以便与这些国家进行协商,不过,尚未出现具体案例。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