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 90 节确立了对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实施的犯罪的管辖权。1987 年航运法第 380 至 382 节和 2001 年民航法第 54 节将管辖权扩大至带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国旗的船只和飞机,包括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国境内或飞越其国境上空的外国船只和飞机。然而,对于在外国实施的犯罪并无任何管辖权,即便被害人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国民。但是根据犯罪收益法第 2 节,对涉及多个国家的洗钱等某些金融犯罪案件,仍有除外规定。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对于在外国法域实施犯罪并随后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被查获并且未予引渡的侵害外国国民的案件并无任何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