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大韩民国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12 19:30:13 人气:9 评论:0

《刑事法》第 2、3、4、6 条涵盖了管辖权事项,《犯罪所得法》第 7-2 条涵盖了与洗钱相关的管辖权问题。除了领土管辖权,大韩民国还确立了对在大韩民国境外犯罪的韩国国民以及针对大韩民国及其境外国民的犯罪(包括洗钱)的管辖权。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