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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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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11 23:14:41 人气:6 评论:0

关于在巴拿马被定为犯罪的腐败犯罪,对完全或部分在巴拿马领土内实施的行为,也对国民、居民和法人团体在受该国管辖的其他地方,如领海、船舶和飞机上实施的行为,行使管辖权,除非在巴拿马生效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另有规定。当扰乱巴拿马国家经济或公正行政的犯罪已经在另一国家实施之时,巴拿马的管辖权特别适用。关于洗钱犯罪,巴拿马对涉及在另一国家实施的犯罪的犯罪所得或工具,拥有管辖权。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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