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年第 16 号法律第 11 条确立了对科威特境内实施的所有刑事犯罪的管辖权。本条还将管辖权范围扩大到在科威特境内实施犯罪或作为该项犯罪从犯而身居科威特境外的人员。该项法律的第 12 条适用于涉及科威特任何个人但以该人为科威特国民这一唯一理由而拒绝引渡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将在科威特被起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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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第 16 号法律第 11 条确立了对科威特境内实施的所有刑事犯罪的管辖权。本条还将管辖权范围扩大到在科威特境内实施犯罪或作为该项犯罪从犯而身居科威特境外的人员。该项法律的第 12 条适用于涉及科威特任何个人但以该人为科威特国民这一唯一理由而拒绝引渡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将在科威特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