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将参加(第59、61、62、64 和65 条)和未遂(第5 条)行为确立为引起刑事责任的形式。对于准备行为、共谋和邀请参加(提议),可予以处罚(《刑法典》第7 条),但不适用于根据《公约》确立的犯罪,因为法律中未具体提及这些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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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典》将参加(第59、61、62、64 和65 条)和未遂(第5 条)行为确立为引起刑事责任的形式。对于准备行为、共谋和邀请参加(提议),可予以处罚(《刑法典》第7 条),但不适用于根据《公约》确立的犯罪,因为法律中未具体提及这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