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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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参与和未遂被定为刑事犯罪(《刑法》第20 和389 条,以及《公职人员道德法》第24 条)。企图、串谋和煽动行为也被《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定为刑事犯罪。尚未明确涵盖准备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