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的制度中,贪污罪在《刑法》中作了陈述。根据第433-1 条和第432-11 条,法国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和受贿被定为刑事罪;“国家公职人员”应从广义理解,涵盖“掌握公共权力、履行公务使命或承担公共选举任务的任何个人”。第434-9 条专门针对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受贿问题。
然而,在实践中,有关“非法获取利益”(第432-12 条)和“徇私”(第432-14条)的定罪比有关严格意义上的贿赂的定罪更为常见。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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