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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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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7 20:47:09 人气:5 评论:0

哥斯达黎加已对在其领土内实施的犯罪确立了管辖权,包括在其船只或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刑法》第 4 条),并对危害其国家安全或其经济或公共行政的犯罪确立了管辖权(《刑法》第 5 条)。哥斯达黎加不引渡本国国民;涉及其国民的案件由本国法院审理。不引渡即审判原则并不普遍适用,但法律规定未被引渡的国民由本国法院审理(《引渡法》第 3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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