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法》第 37 节和《刑事诉讼法》第 7 节确立了包括属地管辖权原则和主动及被动属人管辖权原则在内的管辖权原则。在因国籍理由拒绝引渡的情况下,以国内诉讼代替引渡是立法中一个可用的选项(《引渡令》第 55(2)(a) 节)。关于危害国家罪行的管辖权的确立问题,没有明确答案。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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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法》第 37 节和《刑事诉讼法》第 7 节确立了包括属地管辖权原则和主动及被动属人管辖权原则在内的管辖权原则。在因国籍理由拒绝引渡的情况下,以国内诉讼代替引渡是立法中一个可用的选项(《引渡令》第 55(2)(a) 节)。关于危害国家罪行的管辖权的确立问题,没有明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