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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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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7 20:08:23 人气:6 评论:0

孟加拉国根据其刑事立法确定了属地性原则。只有《防止洗钱法》未载列任何明确规定。不过,实际上,这一关于管辖权的理由得到默认。在《刑法典》内,针对在孟加拉国注册的船只或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对属地性原则的延伸作了规定。根据《刑法典》和《预防腐败法》,可针对孟加拉国公民实施的犯罪执行管辖权。《公约》中提及的关于管辖权的其他理由在孟加拉国国内法律中没有体现。特别是,该国尚未实行不引渡就起诉原则。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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