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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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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14:27:24 人气:7 评论:0

  认为可适用于多数腐败犯罪所涉自然人和法人的制裁适度且具有警戒性,特别是在贿赂犯罪方面。但是,审议组注意到,应统一判刑条款,以消除对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制裁间的差异。正在起草《刑法》修正案,以期除其他外按照审议组的建议,统一对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制裁,从而统一这些犯罪的时效。审议组欢迎这一发展态势,并请国家相关当局继续正在开展的相关努力,并适时通过经增订的立法。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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