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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14:25:37 人气:8 评论:0

  参与实施、组织、协助或教唆一项罪行包含共谋犯罪的要件(《刑法典》第27条和第28 条)。
 “未遂”的定义见《刑法典》第24 条。对于实施比较严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罪行未遂以及实施恐怖主义罪行未遂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罪行依照各自的最高量刑可以分为若干类。例如,最高刑罚不超过两年监禁的罪行属于轻罪。实施比较严重罪行的门槛是五年监禁,严重罪行的门槛是十二年监禁,特别严重罪行的门槛是十二年以上的监禁。执行《公约》各项条款的犯罪基本要件多数涉及比较严重的罪行。
  哈萨克斯坦也已将预备实施犯罪规定为犯罪行为(《刑法典》第24 条)。对于严重犯罪或特别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以及恐怖主义犯罪的预备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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