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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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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13:50:14 人气:7 评论:0

  《公约》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参与和未遂)适用于《刑法典》第37 条至第41条,关于未遂的第14 条至第17 条落实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刑法典》第38条将预备行为定为犯罪,这种行为是指一人在另一人为犯罪做准备时提供帮助或作为共犯。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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