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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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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13:16:14 人气:7 评论:0

  《刑法》第25 至27 条对参与犯罪做了规定,而《刑法》第22 和23 条对未遂做了规定。犯罪未遂属于刑事犯罪,而违规未遂不属于刑事犯罪。除“威胁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刑法》第238 条)外,所有《公约》涵盖的、并在阿尔巴尼亚被定为刑事犯罪的罪行,均以犯罪论处,可判处两年以上徒刑。因此,在阿尔巴尼亚,未遂构成刑事犯罪。准备实施犯罪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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