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34 条规定,判定某人是否为危害性极大的累犯时应将他国法院曾经的定罪判决纳入考虑。外国法院以前的定罪判决可否纳入考虑的问题反映在乌兹别克斯坦与其他国家就法律事项合作达成的双边条约中。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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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4 条规定,判定某人是否为危害性极大的累犯时应将他国法院曾经的定罪判决纳入考虑。外国法院以前的定罪判决可否纳入考虑的问题反映在乌兹别克斯坦与其他国家就法律事项合作达成的双边条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