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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4 23:32:13 人气:7 评论:0

  越南作出了对《公约》第26 条不予遵守的保留,并且未确立有关法人的必需责任。虽然依照民法第93 条以及关于处理行政侵权事件的第2002 号法令第1 和6条,法律实体可能必须承担行政和民事(但并非刑事)责任,该责任并不涵盖腐败犯罪。对洗钱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据指出,对法人规定制裁还不够。越南官员一再表示优先颁布针对法人的刑事责任措施的意愿。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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