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确定了法人所负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确定不同领域法人责任的相关立法包括经修正的《伊斯兰刑法典》、《网络犯罪法》、《民事责任法典》和《商业法典》。新《伊斯兰刑法典》第143 条规定,“作为一项原则,刑事责任是自然人的责任,仅在经授权担任法人代表或代表法人作出决定或进行监督的个人以法人的名义或代表法人或为推动法人利益而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经济犯罪司法联合体注意到,将近100 起腐败案件涉及法人。政府机构和地方主管部门也可能造成民事责任。根据新《伊斯兰刑法典》第20 和143 条,法人责任并不影响实施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新《伊斯兰刑法典》的若干规定还列明,依照第20 条,“考虑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对被认定应承担责任的法人实施制裁。该条规定了可供法官选择的一些制裁措施,包括解散法律实体、没收、禁止开展活动、罚款和公告有罪。关于罚款,第21 条还规定,“对实体处以罚款的数额是依法对自然人犯相同罪行处以罚款数额的至少两倍、最多四倍。”此外,新《伊斯兰刑法典》第28 条还允许根据司法部长的建议并经部长理事会批准,每三年依照中央银行的通胀率调整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