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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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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4 23:14:27 人气:7 评论:0

 《刑法》第53条规定,如果法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可由法院指令进行清算。然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立法并未规定法人参与《公约》确定的犯罪情节适用清算措施的理由和条件。由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不一定涵盖法人参与《公约》确定的犯罪的情节,所以没有清晰的法律机制将清算措施适用于腐败犯罪案件。
  乌兹别克斯坦解释在腐败犯罪中对法人施以制裁并不能免除有罪的自然人应受的处罚,反之亦然。现有的对参与《公约》规定的犯罪的法人追究责任的措施均未按严重性和犯罪其他情节区分适用措施。国别访问期间,乌兹别克斯坦代表提供了关于正在起草规定法人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法律的资料。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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