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立法没有对法人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不可能将《预防腐败法》第5 节关于“人”的定义扩大到既涵盖自然人也涵盖法人。实施《预防腐败法》主要是为了将涉及个人的各种形式的腐败交易定为刑事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国内立法没有对法人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不可能将《预防腐败法》第5 节关于“人”的定义扩大到既涵盖自然人也涵盖法人。实施《预防腐败法》主要是为了将涉及个人的各种形式的腐败交易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