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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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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士兰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4 23:01:34 人气:10 评论:0

  斯威士兰的法律规定了法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尽管缺乏判例法)这是不考虑相关自然人的责任而确立的。主要的法律条款有:《预防腐败法》第35和第36 条、《刑事程序和证据法》第338 和第8 条,以及《洗钱与资助恐怖主义(预防)法》中结合第89 条解读的第76 条。根据《预防腐败法》,对法人的处罚最高可达罚款500,000 里兰吉尼。规定了行政处罚,其中包括在登记册上注明定罪判决,这有可能导致禁止营业、废除合同、取消参加投标程序的资格,还规定了其他处罚(《预防腐败法》第38 条)。应当考虑到对法人规定的处罚是否足以起到警戒作用。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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