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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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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2 20:30:29 人气:6 评论:0

  法人的刑事责任在《刑法》第28-a 条中得到了确定,并通过有关“行贿”(第358 条第5 款)和“收取非法影响的回报”(第359 条第6 款)的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款得到了强调。此类责任并不排除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0 条和《一般行政诉讼法》第47 条,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法人责任也得到了认定。
  在认定法律实体责任的情况下,规定了恰当的刑事或非刑事制裁。此类制裁包括罚款或其它金钱处罚,可以包括终止法律实体地位、禁止参与公共承包或/及没收财产和财产收益以及充公物品。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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