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对《刑法》进行修订,加入了关于法人责任的新章节(《刑法》第74a至74g 条)。除了按照《刑法》第74b 条作出的刑事制裁外,还有针对犯下《公约》所规定罪行的法人的其他行政和民事救济(例如,解散公司,《公司准则》第971(1)条第5 号[Personen- und Gesellschaftsrecht])。但是,没有取消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程序。
针对同一行为,法人责任和管理人员或雇员责任并不相互排斥。根据《刑法》第74b 和74c 条,负有责任的法人需接受制裁,包括金钱制裁。最高罚款为270万瑞士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