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加蓬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2 20:12:38 人气:5 评论:0

  前述《中非经货共同体——中非货币联盟条例》第46条第5款规定对法人处以罚金,但不影响追究实施洗钱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