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多米尼克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2 19:55:55 人气:6 评论:0

   针对《洗钱(防止)法》和2008 年《第18 号财务处法》第1 至4 条所规范的犯罪,确立了法人的刑事责任。
   2005 年《第16 号银行法》第3、11 和22 条述及法人的行政责任。
  1996 年《第10 号国际商业公司法》第114 条和2011 年《合作公司法》第7 和68 条述及法人的民事责任。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