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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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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1 22:24:27 人气:9 评论:0

  根据2006 年第1/12 号法令,当法人代表实施腐败行为时,应由法人对此负责。
 《刑法典》还载有涉及此项责任的一般规定;但是,其第24 条不包含国家、区域以及公共商业、工业、行政和科学机构。
  法人责任不排除对其代表或其共犯的单独起诉(《刑法典》第22 条和2006 年第1/12 号法令第64 条)。
  2006 年4 月18 日第1/12 号法令第68 条和《刑法典》第105 条至第109 条规定了对所述罪行的处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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