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比利时实施《公约》第41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31 22:06:45 人气:11 评论:0

比利时加入了欧洲犯罪记录信息系统,从而可获取关于过往定罪的信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这些信息作出考量。欧洲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允许欧洲联盟各国交换定罪信息。比利时指出,由于腐败具有跨国性,公诉机关一直希望把欧洲联盟辖区之外的以往定罪也作为案件的一部分呈现出来。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