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孟加拉国实施《公约》第41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31 21:50:50 人气:10 评论:0

根据《证据法》,外国法院作出的定罪在孟加拉国的任何诉讼程序中并不是可依事实采纳的。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