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突尼斯法律赋予侦查法官、国家反腐败局和突尼斯金融分析委员会广泛的侦查权,以查明、确定、冻结或扣押犯罪所得收益和犯罪工具。对于这些当局,银行的保密规定可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