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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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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实施《公约》第40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30 20:44:46 人气:4 评论:0

突尼斯法律赋予侦查法官、国家反腐败局和突尼斯金融分析委员会广泛的侦查权,以查明、确定、冻结或扣押犯罪所得收益和犯罪工具。对于这些当局,银行的保密规定可不予执行。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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