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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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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实施《公约》第40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30 20:11:55 人气:5 评论: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34 条第 1 款,“检察官可要求主管公共当局、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对实施了可处以至少四年监禁徒刑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商业业务进行控制,并向他提供可以作为刑事犯罪或犯罪所得证据的文件和数据”。四年监禁阈限被审议人员视为限制性条件,他们得出结论,国内法规应当明文规定,银行保密不得妨碍调查所有腐败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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