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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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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实施《公约》第40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9 17:39:32 人气:4 评论:0

实行《刑事诉讼法》第 66-4 和 66-5 条后,预审法官可通过一道简化的程序责令一家信贷机构提供关于银行账户或银行交易的资料或文件。根据该程序,命令书可通过以电子形式进行通知的方式送达有关信贷机构。该信贷机构在接到命令书后,应在命令书规定时间内,以电子形式将要求出具的资料或文件送交预审法官。拒不遵守此类命令书的,可处 1,250 欧元到 125,000 欧元的罚款(《刑事诉讼法》第 66-5(3)条)。此外,银行还要配合金融情报机构的工作,对“了解你的客户”的报表负刑事责任。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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