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犯罪载于刑法第309 和289 条。然而,对贿赂或强迫证人或受害人不予作证或不予提供证据的行为未作定罪。此外,第257 条规定了“违抗行使公职的人的行为”的犯罪,而第297 条规定了“强迫司法官员违抗法律”的犯罪。后一条仅涵盖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妨害司法。在所述及的规定下迄今为止尚未发生此种案件。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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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犯罪载于刑法第309 和289 条。然而,对贿赂或强迫证人或受害人不予作证或不予提供证据的行为未作定罪。此外,第257 条规定了“违抗行使公职的人的行为”的犯罪,而第297 条规定了“强迫司法官员违抗法律”的犯罪。后一条仅涵盖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妨害司法。在所述及的规定下迄今为止尚未发生此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