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1 条将使用暴力或威胁,或者许诺给予或提议给予礼品或任何好处,诱使他人不作证或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即使罪犯未能达到目的。该条款同样适用于专家和口译员。该条款未明确涵盖恐吓或行贿行为。在罪犯达到目的获得虚假证言的情形下,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因其参与作虚假证言,应对其教唆行为进行处罚(第24 条结合第179 条)。
也门立法未将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或者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从而诱使他人作证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第181 条规定在只能通过证人证言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将使用暴力或威胁,或者提议给予礼品或任何好处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刑法》第171 条将在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或履行职权期间,或因其执行公务或履行职权,对其使用暴力或威胁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