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司法被全面定为刑事犯罪(《刑法》第204A 和204B 条)。虽然具体手段(使用人身暴力、威胁或恐吓)仍不够详细,但所引用的条款已足够广泛,足以捕捉这些行为。根据《预防腐败法》第5(b)条或《刑法》第204B 条,贿赂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人均可能被起诉。已提供相关判例法。
根据《公约》,《刑法》第224 和225 条涵盖了反抗或阻碍合法拘捕的行为。在使用了人身暴力的情况下,《刑法》第332 条、第333 条和第353 条将造成伤害、严重伤害或使用犯罪暴力妨碍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定为犯罪。《预防腐败法》第26(a)和(b)条进一步涵盖了妨害贪污腐败行为调查局官员执行任何《预防腐败法》赋予之职责或权利的行为。相关条款还有《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问题(没收所得)法》第5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