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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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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实施《公约》第2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27 23:34:44 人气:6 评论:0

  乌拉圭对针对举报人、当事人或被指控人、律师、鉴定人或证人的暴力或恐吓作为程序性妨碍行为予以处罚,其中包括根据《公约》确立的刑事犯罪(《第18.494 号法》第10 条)。对于干扰公职人员包括司法和执法人员履行公职的行为,以行凶罪予以处罚(《刑法典》第171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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