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法》第29 条第(3)款涵盖阻挠证人以干扰提供证词或提交证据。
《预防腐败法》第16 条、《洗钱与资助恐怖主义(预防)法》第86 条和《刑事程序和证据法》第23 条第(1)款(c)项根据《公约》中的要求进一步述及妨碍或干扰审判或执法人员的行为。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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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预防腐败法》第29 条第(3)款涵盖阻挠证人以干扰提供证词或提交证据。
《预防腐败法》第16 条、《洗钱与资助恐怖主义(预防)法》第86 条和《刑事程序和证据法》第23 条第(1)款(c)项根据《公约》中的要求进一步述及妨碍或干扰审判或执法人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