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刑法》第477、478、480 和481 条将与妨害司法有关的各种罪行定为刑事犯罪。的确,第478 条涵盖许诺和提议以诱使提供虚假证言,第481 条管辖为这一目的而使用暴力和恐吓,但这些条款并未涵盖此种做法以何种形式干扰提供证言(即证人或鉴定人不到庭)。第480 条涵盖干扰证言提供,但没有“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字样。干扰出示其他类型证据(不同于证人和鉴定人的证词)的行为未被定为刑事犯罪。
《刑法》第184 至187 条以及第481 条将第二十五条第㈡项所述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第184 至187 条涵盖通常的恐吓,且适用于针对司法官员和执法官员的暴力或恐吓。第481 条规定的处罚适用于公诉人和律师,而第184 至187 条规定的处罚适用于司法官员和执法官员,两者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