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尼加拉瓜实施《公约》第2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26 23:30:17 人气:7 评论:0

  尼加拉瓜《刑法》第477、478、480 和481 条将与妨害司法有关的各种罪行定为刑事犯罪。的确,第478 条涵盖许诺和提议以诱使提供虚假证言,第481 条管辖为这一目的而使用暴力和恐吓,但这些条款并未涵盖此种做法以何种形式干扰提供证言(即证人或鉴定人不到庭)。第480 条涵盖干扰证言提供,但没有“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字样。干扰出示其他类型证据(不同于证人和鉴定人的证词)的行为未被定为刑事犯罪。
 《刑法》第184 至187 条以及第481 条将第二十五条第㈡项所述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第184 至187 条涵盖通常的恐吓,且适用于针对司法官员和执法官员的暴力或恐吓。第481 条规定的处罚适用于公诉人和律师,而第184 至187 条规定的处罚适用于司法官员和执法官员,两者有所不同。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