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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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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实施《公约》第2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26 23:26:52 人气:8 评论:0

  纳米比亚将妨害司法以诱使提供虚假证言或干扰提供证言或证据的部分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反腐败法》第39 条和第47 条)。
  干扰司法或执法人员的行为包含在袭击、抵制或妨害公职人员的广义范畴中(《反腐败法》第29 条)。其他相关条款包括:《反腐败法》第47 条;《防止有组织犯罪法》第89(3)条;《金融情报法》第50(3)条、第50(5)条、第61(4)条、第63 条;《刑事诉讼法》第42(1)(i)条;以及《治安法官法》(2003 年)第28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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