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的有关适用条款仅限于适用非法恐吓,因此似乎未顾及到《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五条㈠项所要求的更宽泛概念,即使用腐败手段和胁迫手段问题。
《刑法典》将蓄意侮辱或干扰进行司法程序的公务员的行为以及实施攻击或非法使用暴力以慑阻公务员履行其职能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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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典》的有关适用条款仅限于适用非法恐吓,因此似乎未顾及到《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五条㈠项所要求的更宽泛概念,即使用腐败手段和胁迫手段问题。
《刑法典》将蓄意侮辱或干扰进行司法程序的公务员的行为以及实施攻击或非法使用暴力以慑阻公务员履行其职能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