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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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 316 条第 3 款规定,“外国公职人员、外国公共机构成员、国际组织官员、国际议会议员以及国际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也应被视为国家公职人 员”。针对贿赂本国公职人员行为所详述的犯罪要件和可适用的制裁,也相应适用于外国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