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构和总检察长办公室正采取措施与私营部门机构合作。例如,总检察长办公室与工商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规定成立信息交换机制。金融机构与执法机构在解决腐败犯罪领域的合作因侦查涉及货币或其他资产的可疑交易而备受关注,并且为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活动。总检察长办公室和中央银行发布了联合声明,使得商业银行注意到,识别出贪腐或挪用信贷资源及其他银行业滥用职权案件时,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公民可通过求助热线向执法当局举报腐败犯罪。为鼓励公民与执法机构合作,《警务法》第 23 条规定了对协助执法机构的人员提供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