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5549 号《预防清洗犯罪所得法》第 4 条,金融部门的私营部门实体有义务向土耳其金融情报机构报告可疑交易。主管机关定期组织活动,以期促进和改进公共和私营部门在打击腐败方面的合作。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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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5549 号《预防清洗犯罪所得法》第 4 条,金融部门的私营部门实体有义务向土耳其金融情报机构报告可疑交易。主管机关定期组织活动,以期促进和改进公共和私营部门在打击腐败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