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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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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士兰实施《公约》第3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6 21:19:01 人气:7 评论:0

有限地规定了调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与私营部门实体之间的合作,主要途径是反腐败委员会和中央银行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以及金融情报机构、反腐败委员会、警察机关和斯威士兰税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有一个银行联络委员会,由来自反腐败委员会、银行部门、金融服务监管机构、斯威士兰税务局、警察机关、金融情报机构和公共检察长办公室的官员组成,每月开会一次,讨论银行部门中的诈骗问题。斯威士兰已经采取措施并建立举报渠道,以供举报(包括匿名举报)与腐败有关的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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