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机关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新的《刑事诉讼法》(2011 年)明确确定银行或金融机构有义务向检察官提交定期报告,以便监测可疑交易。然而,在国别访问期间,据报告在金融情报单位同其他有关当局的联络和合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交换信息延误造成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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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关于国家机关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新的《刑事诉讼法》(2011 年)明确确定银行或金融机构有义务向检察官提交定期报告,以便监测可疑交易。然而,在国别访问期间,据报告在金融情报单位同其他有关当局的联络和合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交换信息延误造成的。